兰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兰州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第一,对象不同

失业保险福利

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补贴

失业补贴是对特定失业人员给予补贴的阶段性政策,主要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守住特殊时期的民生底线。

第二,接收条件不同。

失业保险福利

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职工,被用人单位无意愿辞退或者开除,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不续订劳动合同的。

失业补贴

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贴。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是指缴费不满一年或者缴费超过一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5月至12月,2019年1月1日后参保未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第三,接收标准不同。

失业保险福利

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后可缴纳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缴纳2个月。但11年后领取的总额不得超过24个月。兰州一类区(西固区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红古区)每月1458元,二类区(皋兰、永登、榆中)每月1413元。

失业补贴

1.失业补贴标准按照兰州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一类地区(西固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红古区)每月1166.4元(1458元× 80%),二类地区(皋兰、永登、榆中)每月1130.4元(1413元× 80%)

2.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照兰州市现行低保标准确定。一类地区(五区)每人每月783元,二类地区(三县)每人每月589元。申请期3个月,审批通过后按月发放。

农民工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跨失业保险统筹地区重复申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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