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从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被保险人,从2015年起逐年缴纳保费。达到领取年龄时,按照15年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贫困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贫困年限的缴费补贴。逐年不缴或中断缴费,达到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年龄的,每年不缴或中断缴费的市财政不给予缴费补贴。
3。从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按年缴费,市财政按本人选定的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达到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一次性补足贫困期养老保险费,市财政不给予补足年限的缴费补贴。
4.参保人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村(居)委会应当对参保人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