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农村户口享受吗
2019年12月1日起,农村老年人享受与城镇老年人同等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和专业服务
一、补贴标准
我市农村全面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政策。按照护理等级评定确定的轻、中、重度护理等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老年人,分别给予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的居家护理服务补贴和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的居家护理补贴。
自2017年12月起,我市在十个涉农地区选择两到三个乡镇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试点工作。此次通过扩大受益范围,使的补贴标准与城镇困难老人的补贴标准“接轨”,意味着农村困难老人可以享受与城镇老人同等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专业护理服务。
二。执行时间
该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三。补贴
具有天津市户籍的下列农村老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一)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农村居民(失能者);
(二)农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失能者);
(三)需要生活照料的60周岁以上农村优抚对象(残疾)。优抚对象具体指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无工作单位一至十级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残疾民兵民工)、“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4)农村80周岁以上无子女(含无子女、子女已死亡)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五)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80周岁(子女年满60周岁)和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
我市农村贫困赡养老人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四。分发表单
补贴形式为现金,各区以社会化方式按月发放。补贴资金可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转账至补贴对象账户,也可通过社保卡、惠农资金“一卡通”等方式,由补贴对象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