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条件:
在中国内地出生的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父母自愿选择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国(境)外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条件:
在国(境)外生育子女且未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未取得澳门、台湾省居民身份的本市居民,可以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生育登记户口;对已取得外国国籍(入境时持有外国护照)并要求进行出生登记的,应向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国籍认定,然后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子女出生登记;在香港出生的儿童不得以出生登记申请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