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企业职工办理病退基本审批程序
病假时间:每年6月12月。(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可提前在上半年15号后,下半年15号)
病假条件:
1、公有制企业职工身份,连续工龄满10年;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经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具体审批程序:
1.员工向企业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员工本人签字按手印);
2.公示本单位(不少于10天),出具公示结果;
3.企业到太原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建设南路22号社保大厦,原五一商厦)办理《企业申请特殊工种退休、医疗退休及清欠声明》(医疗退休计划);
4.企业凭职工个人申请、病退计划、职工档案到养老保险处(桃园三乡人社局三楼)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
5.职工持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桃园三巷29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企业应填写《太原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表》;
7.企业持职工个人申请、公示结果、带病退休方案、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太原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表》及档案到养老保险办公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