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工资补偿。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生育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统一计发。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津贴发放后,如果缴费基数发生变化,将不增加或扣除生育津贴。
一、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缴费年限×日津贴(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生育保险人均缴费基数/30天)。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二。人员范围
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招用女职工。
温馨提醒: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和标准支付。国家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和标准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