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同时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要求)、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上的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或者公安内网能查到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其他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要提供未婚声明;
4.申请人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已在申请人落户单位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就业单位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