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跨省户口迁移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
长三角户口迁移跨省办理新政
为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跨省服务”有关要求,探索长三角地区工作模式,在前期部分省市试行跨省户籍网上迁移便民措施,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三省一市公安机关正式推出“升级版”服务措施。
升级包括:
一、适用区域全覆盖。从原来的部分省市,扩大到浙江、上海、江苏、安徽(安徽省目前只限于合肥,以后会逐步增加)。覆盖区域内的跨省户籍迁移实行网上迁移便利措施。
二。全面覆盖迁移类型。由原来的试行期只限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迁移型人员,扩大到区域内所有迁移型人员(特殊政策规定除外)。
2月19日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合肥)户籍居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在长三角地区跨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需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来回办理。
新政和老政策的区别:
过去:
按照传统的跨省迁移户口办理流程,申请人只能通过线下跑的方式提交材料,需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申请落户。审核通过后,由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纸质迁移证,然后持迁移证回居住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最后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不仅需要往返两地,还需要去警察局至少四次。
新交易:
新政出台后,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合肥)户籍居民,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只能在迁入地一地办理跨省户籍业务。申请人可在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时,签署《长三角地区跨省户口网上迁移通知书》,自愿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审核通过后,由当地派出所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生成准迁证电子信息并推送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核验。经核实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在系统中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当地派出所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明资料后,可通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