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失业保险覆盖面
1.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城镇劳动者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3.公务员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