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福利
(一)门诊治疗
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学生、儿童在苏州市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
(二)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特定项目的治疗
1。住院
(一)起付标准:500元为参保学生子女在苏州市内定点、定点转诊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1000元为参保学生子女在苏州市外定点转诊医院的起付标准。
(2)补偿比例: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线标准且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足20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按年支付。在苏州市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4万元以下(含4万元)部分,基金支付75%;4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结算基金;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基金按90%的比例结算。在苏州市外定点转诊医院住院的,在上述结算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20%。
2。门诊特定项目
在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学生、儿童因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等原因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限额内,由基金支付90%(其中,尿毒症透析患者在门诊使用透析辅助药物发生的合规费用,在8000元以内由基金支付50%);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门诊使用专门药物进行治疗的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基金按90%支付;血友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6万元限额以内的,基金支付9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门诊使用规定的抗精神病药物发生的费用,在2000元限额内由基金支付100%;
以上门诊特定项目都需要申请和验证。具体申请程序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对象可在镇医保经办点领取《苏州市吴江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或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区社保中心确定的医院负责鉴定后(凭相应的检查报告和病史记录),报镇医保经办点确认登记。
对尿毒症透析患者实行“透析预约管理”。尿毒症患者在办理特定门诊项目手续时,应选择透析类型(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并与医院预约。一旦选定协议医院,原则上年内医保结算不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透析类型或预约医院的,需重新登记确认具体门诊项目。
★参保学生少儿医保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封顶20万元。
二。重大疾病保险福利
少儿参保人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自费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含6000元),或自费及合规费用超过20000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武江区社会医疗实时救助对象,年累计自负标准降低至3000元,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