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优购房购房提醒
吴江市优秀购房规定
1.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隐瞒、虚报等方式骗取优购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优购购房资格,不再受理其优购购房申请,并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推送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经核实,取消优秀购房资格,未网签的,取消商品住房项目资格。已网签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网签,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人才及其家属(含未成年子女)只能按“一次一套”的原则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订阅后退订优购的人都被视为享受了优购政策,没有资格再次申请优购。
4.人才按照实名制登记要求购买优秀房源。只有人才可以自己购买,购买者的名字在认购后不能更改。所购房屋来源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3年后方可转让。
5.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在优房销售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