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树脂胶2022-08-15  9

居(暂)住太原流动人口落户办理

在太原居住(暂住)的流动人口的安置

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取得省会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非太原户籍人口,如何在这个毕业季、求职季落户太原?

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简政放权、加强规范、改善服务”改革,切实提高太原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太原市在原有学历落户、技术技能人才落户、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大学生落户等新政的基础上,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 并按照国家发改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精神,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拟在太原落户的,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到太原市当地(暂住地)户籍派出所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户口登记。

适用范围:在太原市(含市内六区和三县一市)居住(暂住)的流动人口,即太原市非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陪同人员可以是他们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包括父母,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如果搬迁人员中有申请人的祖父母,可以一起迁入。包括子女、申请人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迁入的人中有下一代的子女,可以一起迁入(祖父母可以直接申请孙子女迁入,反之亦然)。

居住(暂住)条件:申请人在居住区的住房已经符合落户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将户口迁入当地派出所,登记为家庭户。比如企业内部出售的房产、回迁房等。,申请人居住区域内的住房目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违法建筑除外),可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为社区集体户。申请人租房居住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房东身份证或户口簿、产权证明,将户口迁入当地派出所,登记为社区集体户。已经办理居住证的,核实居住证信息一致后,可以直接办理落户登记。

办理地点:住宅(临时)派出所。

具体业务流程如下:申请人向当地(暂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省内居民: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理;省外居民: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出具入城证明。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9111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