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范围对象:在我市以个人、合伙、组织形式自主创业(含网商)并取得《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就业人数达到当年原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贷款额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提高人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请材料
个人贷款所需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还款计划;
3.伙伴关系或有组织的就业协议;
4.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无种植养殖营业执照的,提供社区或街道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工程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所;
7.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小微企业贷款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及贷款卡年审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所有人证明;
2.企业工资手册、企业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当年新招聘职工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明或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手续;
3.公司章程(须转工商局并附公司查询卡);
4.法定代表人及配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财务负责人和第一大股东的身份证;
5.税务局申报的上年末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三。处理过程
1.个人贷款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区县部门受理→经办银行核实商业贷款信息→担保机构反担保→银行放款。
2.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流程:小微企业申请→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银行放款。
四。工作时间限制
工作时间:个人贷款23个工作日;小微企业贷款26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就业局024-31402018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17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665苏家屯人社局024-89814045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51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266
铁西区人社局024- 25711219法库县人社局024-87103707
新民市人社局024-27515536皇姑区人社局024-86267667-8019
大东区人社局024-88567620辽中县人社局024-87892184
浑南区人社局024-24212133康平县人社局024-8733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