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自治区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乙类药品个人首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对未转诊医院或异地就医备案的,允许部分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住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90%调整为9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5%调整为9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0%调整为85%,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但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