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材料一览(经验)
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应用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服务组织报告劳动者信息,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的,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服务组织,告知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二)审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提示: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①居住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居住非租赁房屋的,提交业主身份证件、业主同意居住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④住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的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住在学校宿舍的,提交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原件不能由公安机关保存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