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职工医保每月交多少钱


昆明职工医保住院费个人承担哪些?

昆明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费用怎么结算?

参保人出院时直接刷社保卡结算,只需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参保人刷卡住院,不得要求参保人住院期间到门诊或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

个人承担什么?

个人承诺包括以下四项:

(1)全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2)挂钩支付(乙类药品3%,特殊检查治疗10%,个人使用17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和更换人工器官10%,国产10%,进口20%,超过医保药品目录的急诊30%,使用全血或血液制品10%)

(3)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4)按照自付比例(分为医院等级、退休和在职),

例如:王,35岁参保职工,2010年2月入住昆明某三级医院内科。他病好出院时,医药费一共9088元。请根据以下条件进行计算:

①全额自费医疗费260元;

②使用的乙类药品500×3% = 15元;

住院特殊检查治疗860× 10% = 86元;

③三级医院起步标准为1200元。

住院总费用减去上述个人垫付部分,即:9088-260-15-86-1200 = 7527元(进入统筹共付部分)

④王(在职)住三级医院的自付比例为15%,7527× 15% = 1129.05元。

以上四项增加的个人缴费支出分别是:

260元+129.05元+15元+86元+1200元= 2690.05元。

最后整体基金支付:9088-2690.05 = 639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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