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2021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及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重点行业应纳税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核心团队成员(新洲区人才引进单位支付的工资收入和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包括: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所从事的领域符合本地区重点行业发展方向;
2.申请人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50万元以上并依法诚信纳税,无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应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缴纳主体税种。
二。政策支持
按照上年度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5%进行奖励,个人累计奖励不超过24个月,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奖励资金按年实施,申报奖励年度为2020年。
三。应用时间
从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信州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补贴申报表》、《信州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补贴汇总表》(见附件1、2);
2.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如非税务机关打印,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资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申请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纳税额以税务部门的审核和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
1.自我声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准备申请材料,统一向街道(镇、办事处、区)提交。
2.资格初审。街道(镇、部门、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经党委(党组)同意后,统一报送区委组织部(区招考局)。
3.审查和批准。区委组织部(区招考局)组织税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和企业纳税情况,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对象名单建议。
4.审批公示。建议将名单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资金分配。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选通知,再次核对获奖候选人账户等信息,兑现奖励资金。
六。相关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准确提供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提供资料不全、超过申报时间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及申请材料不真实的申请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请,已发放资助资金的追回资助资金。
本报考指南由新洲区委组织部(区招考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1。新洲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和资助申请表;2.新洲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和资助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