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生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出生登记业务
(一)验收范围:
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太原市户籍人口,包括城六区和三县一市的户籍人口。
(2)申请条件:
1.父母双方国籍相同;
2.出生登记是家庭户口;
3.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
4.婚内出生的新生儿;
5.新生儿出生在中国;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必须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3)申请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或身份证、结婚证。
(4)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受理派出所提出申请;
2.民警核实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登记户口申请材料;
3.办理新生儿户籍,上传申请材料;
4.打印新生儿户口页,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登记民警姓名,交回申请人留存;
5.打印常住居民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并存档。
(5)搬运说明
太原市户籍人口可根据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新生儿出生登记业务所需材料向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场办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