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主要面对的群体可以归纳为四类。参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晋国土字〔2015〕27号)。”这四种情况可以总结如下:
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的公民,现回国(境)请求恢复户口的;
因判刑而注销的账户现要求恢复;
复员、退伍、转业和自谋职业的军人落户;
开除军籍或驱逐出境。
案例1
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的公民,现回国(境)被要求恢复户口
公民出国前已注销户口,但未入籍或定居国(境)外的,需要恢复户口的,由本人向原户口注销地、工作地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回(入)国旅行证;
户籍注销证明或原户籍信息;
申报恢复异地户口的,还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户籍民警提醒:
依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
本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受理证明和集体户扉页。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核验材料予以办理。情况2
因判刑而注销的账户现要求恢复
2003年8月以前因服刑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应持监狱管理局出具的释放证明或假释通知书和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因服刑已注销户口,监外执行后要求恢复户口的,本人可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户籍民警提醒:
依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
2003年,公安部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取消了被判处有期徒刑、决定劳教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取消了从户籍所在地迁入监狱场所的环节。这一措施于当年8月正式实施。办理此项业务时,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派出所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核对材料。
情况3
复员、退伍、转业和自谋职业的军人落户
已被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家庭材料。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和入伍前当地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
户籍民警提醒:
我在我的物业落户需要提供我的居住条件证明(证明);
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生活状况证明(证明)和直系亲属证明;
依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
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接收落户证明和集体户扉页。办理此项业务时,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核验材料予以办理。情况4
开除军籍或除名落户
军人被开除或除名恢复户口时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需出具被开除军籍的书面证明(军籍文件)。
户籍民警提醒:
我在我的物业落户需要提供我的居住条件证明(证明);
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生活状况证明(证明)和直系亲属证明;
依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
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扉页、户口本首页、单位同意领取落户证明。
流程如下:申请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派出所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核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