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公租房具体申请流程
吴江公租房申请流程
第一步: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步: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转来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第四步: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五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无异议或者经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四条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第六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送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
第七步: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无异议或者经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