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需要什么材料
宁夏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需要哪些材料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县级CDPF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或者登录“宁夏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各单位在年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持有《宁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三)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4)上一年度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上年度工资的凭证(6-12月)。
(6)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提供公益性岗位员工劳动合同和登记表。
(七)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合同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3月、6月、9月、12月的工资凭证;残疾人工资流动;统计部门员工及工资总额表。
以上材料统一复印在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