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的费用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2004]592号文件,公安机关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标准为:
1.申请和续费各20元;
2.丢失、补发或遗失每件40元;
3.每人10元临时身份证。
如有遗失或损坏记得及时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