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人才公寓申报条件
(一)单位条件
1.在本区注册落户的符合金山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工业企业,以及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正常经营,无诚信记录,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2)个人条件
在本区无住房、无宿舍,近三年内引进或单位近三年内在金山登记落户的申请人(含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入围者和金山杰出人才评选入围者。
2.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每个项目上限5人,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5.企业内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每家企业上限10人)。
6.获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7.经区人才办认定:(1)重点人才柔性引进;(2)各类高层次人才紧缺;(3)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