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口迁入条件
迁入重庆户口的条件
(1)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符合迁移条件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实施网上迁移,不需要迁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1、2020就业和商务落户限制放宽:
①放宽主城区就业创业条件,统一将就业和社保年限由最长5年放宽至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至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体投资创业一年以上时限,不再要求时限;
③取消“一区两群”不同区(县)就业创业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籍化。
2、2020人才落户拓宽范围:
在本市就业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基础上,将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的人员纳入人才落户。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3、2020学生落户放宽限制: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在城镇落户。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的学期办理,延校时可以申请。
(2)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处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要求、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1、持有《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定居,恢复户口;
3.复员公民、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退役士兵回原籍定居的;
4.服刑期满,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定居;
5.大专中专学生毕业,退学,被开除,毕业回原籍,进入城镇户口;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子女互相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母随迁的除外)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入城镇户口的。
下列户口登记事项由分局审批:
1.申请收养的子女从市外迁移,无收养证明申请被收养子女户籍的;
2.账户注销后申请恢复;
3.化妆、化妆、年满16周岁无户口的人落户;
4.现役军人家属从市外迁移到老家的;
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
6、已核发《建设用地预审通知书》或《征地批准书》的征地开发区域的户数、户数;
7.从重庆外迁入;
8.迁出主城区进入主城区的(本市户籍“三避难”、购房进入城镇户口的除外);
9.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和退役士兵来渝定居;
10.在市外登记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在重庆落户;
1、执行缓刑罪犯的户口迁移;
12.分局、区县(自治县)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他户籍事项。
派出所批准的户口事项:
除上述两项外,其他户籍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