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公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张家港公租房申请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区)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张家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和《张家港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表》,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2.家庭目前住房状况的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应当同时提供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正式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第二步
镇(区)民政办公室应当会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区)民政办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及公示情况报市民政局。
第三步
市民政局对镇(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移交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第四步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将审核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并提出审核意见。
步骤5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步骤6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公示后异议成立的,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