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办理条件
续约条件
换证是指因当事人或发证机构的责任,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由原发证机构为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申请换发,并交回原证明:
(一)涂改或者字迹模糊的;
(二)打开并剪切二级页面;
(三)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印章或者补办,或者以其他印章代替的;
(4)破损严重,无法辨认;
(五)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原发证机构已注销或者停止发证职能的,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申请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