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吗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但周末不是法定节假日。《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下列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妇女的产假:
对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的基础上,女方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30天),达到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男性护理假:
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期间享受15天护理假。
延伸阅读:假期详情:
自《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2022年2月10日),女方仍在原产假期间的,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可享受最长158天的产假。
女方已经享受原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延长产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