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护照补办指南
一、申请条件
普通护照损坏、丢失、被盗,可以申请补发。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居民身份证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符合《出入境证件拍照指引》标准的认证照片(可在服务大厅免费拍照)。
(4)16岁以下的人应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公证书、户口本等)。)
3.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
4.监护人不能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员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
(五)备案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备案登记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向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还需提交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批准证明(由本人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出具意见单位公章)。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和军事院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
1.军用卡
2.士兵证
3.警察身份证
4.军校学生证
(7)普通护照破损的,需提交破损的普通护照。
三。处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
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四。紧急认证
申请条件:因参加葬礼、治疗重病、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临近入学时间、已有预定行程,但出境前丢失或损毁证件等紧急原因急需出境者。
申请材料: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手续费
普通护照:每本120元(发改办发〔2019〕914号)
护照备注:每本20元(〔1993〕价费字第164号)
支付方式:网上支付和现金支付。
六。搬运地点
(一)申请人可以向中国境内任何一个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向注册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三)现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军人,由所在单位或者工作单位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773—582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