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清徐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关于调整清徐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为理顺我县天然气价格,根据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和《关于制定配气价格、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发改字〔2019〕92号)要求,经县政府批准,拟调整我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0-26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27-38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38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3.83元/立方米。
(2)居民独立供暖燃气。居民独立供热燃气第一档用气量≤1950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950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
(三)执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根据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生活用气价格水平为2.93元/立方米。
(四)低保户、贫困家庭第一档用气量0-26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2.54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27-38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38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3.83元/立方米。
第二,执行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青县发改局
价格及收费管理组电话:2534617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