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新调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630元/人/月和5335元/人/年,分别比上年提高4.1%和7.2%。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榆次区,670元/人/月;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655元/人/月;太谷、祁县、平遥、昔阳、和顺县、左权,620元/人/月;榆社县,570元/人/月。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榆次区,5460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5400元/人/年;寿阳县、昔阳县,5280元/人/年;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5220元/人/年。
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为9902元/人/年和6957元/人/年,分别比上年提高4.1%和7.2%。调整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榆次区,10464元/人/年;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10224元/人/年;太谷、祁县、平遥、昔阳、和顺县、左权、榆社县,9684元/人/年。调整后,农村贫困人口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榆次区,7104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7020元/人/年;寿阳、昔阳、和顺县、左权、榆社县,6864元/人/年。新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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