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办理材料有哪些
山西出生医学证明换证需要哪些材料?
换证时,新生儿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反面的完整程度,以及当事人要求换证的理由,换证相应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新生儿父母或者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原《出生医学证明》和补发登记表;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仅记载新生儿父母一方信息的,可仅提供记载父母一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情况需提交补充材料:
(1)新生儿父母离异的,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申请续保,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如果原证明记载了父母双方的信息,变更信息内容不包括删除对方信息。
(2)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应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变更父母双方信息的,应当由原出生医学证明中的父母和新生儿父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和原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新生儿户籍所在地信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新生儿的父亲或者母亲因死亡、失踪、被拘留或者无行为能力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法定监护人可以申请换证,还需提供新生儿的父亲或者母亲死亡、失踪、被拘留或者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换发后,原证书由原发证机构归档保存,并完成换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