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Xi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一、介绍背景
近年来,在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个别企业诚信度低、违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行为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租房者的利益,阻碍了住房租赁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i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Xi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配方基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文件,“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发〔2017〕153号)要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加强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Xi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市府办〔2019〕35号)“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实名认证信用管理,全面建立相关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信用评价管理和公示制度,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起草过程
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住房租赁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信用信息的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范围是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依法登记注册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信用管理的范围是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评估、发布和应用管理。
(2)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组成
信用管理体系由市住建部门、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区县住建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组成。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和使用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各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协助做好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信用信息管理档案。区住建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街道办事处协助区县住建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归集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
(三)信用信息的构成和收集
租赁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基础信用信息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Xi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住建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申报;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由区县住建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企业申报、社会反映、行业协会等方式获取。
(四)信用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根据评价分值的不同,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等级分为A+、A、B、C、d五个等级,信用信息基本分为60分,实行加减分制。租赁企业的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随着企业信用评分的变化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动态更新,供公众查询。
(五)信用信息的应用
根据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级实施差异化管理。信用信息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优先参与各类财政奖励和资格认定、被列入守信用“红名单”、开展试点工作、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表彰等。实施信贷激励;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低于50分或未整改的D级住房租赁企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资源规划、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Xi安)平台和保障房发布网站,实现信息共享。
(六)监督管理
对信用信息等级为D级的住房租赁企业,区县住建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措施;在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中,信用管理部门如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我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