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企业租赁奖励申请流程及材料
按照“一次性申报、节点拨付”的原则,奖补资金通过“项目入库、奖补申报、区级受理、区级初审、市级审核、市级公示、市级审批、区级拨付”的程序办理。
(一)准备阶段:项目入库
企业的项目运营前,需要先注册平台。注册通过后,企业将根据正在运营的项目类型,在相应的项目数据库中填写项目信息,并通过平台企业提供各个节点的相应信息。项目所在区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
(二)奖励和补充阶段:申请
市住建部门每年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时间通过平台企业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项目所在区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部门受理。
注:以下所需材料中的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平台会在项目入库时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自动带出。如果没有变化,就不需要重复提交。
1.新(含辅助)工程所需材料:
(1)《Xi住房租赁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表(新增项目)》;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理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申报项目合法建设、审判程序等相关材料的证明;
(4)工程进度证明;
(5)申报单位的承诺书。
2.改造工程所需材料:
(1)《Xi住房租赁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表(改造项目)》;
(2)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委托实施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房屋租赁等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租赁合同和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
(4)《Xi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审核表》经批准后;
(5)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6)申报单位的承诺书。
3.存量房项目品质提升所需材料:
(1)《Xi住房租赁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表(振兴项目)》;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理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房屋所有权证明;
(4)房屋租赁的,提交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业主对质量改进证书的书面同意;
(5)项目所在区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质量提升验收确认书;
(6)申报单位的承诺书。
4.经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含已竣工房地产企业自持房屋):
(1)《Xi住房租赁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表(运营项目)》;
(2)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
(三)申请经营项目信息汇总表;
(四)按规定应当为接受基金监管的人员提供相关数据;
(5)申报单位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申报单位的承诺书。
(三)授标和补充阶段:验收
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部门受理申请材料,进行主体资格审查。
(四)奖补阶段:初步审查
根据《Xi住房租赁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核表》,通过查阅材料、系统比对、实地查看、企业确认、出具意见、备案等程序进行初审。
1.检验证明材料。查看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及其他所需材料。
2.检查租赁系统。对已运营的申报项目,查看企业租赁系统相关信息(租赁合同、身份证明等。)一一对照审核表。
3.现场检查。对新建、改建项目的进度核查,由项目所在区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部门到现场拍照取证,核查工程进度;对相对集中的提质振兴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住建局和开发区住建部门在提质前对房屋状况进行检查;
4.企业确认。核查企业相关人员应全程监督配合,并在现场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
5.发表意见。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核查内容核定财政补贴金额,并提出审核意见。
核算面积标准:有产权证的房屋,参照产权证上的面积计算;对尚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产权手续的合法租赁房屋的面积核算,以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
6.整理归档。核实后由各区县住建局和开发区住建部门组织备案,需要补充的材料由企业及时提供,通过初审的项目材料报市住建部门。
(五)奖励和补充阶段:审查
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评审、比较和综合分析,确定评审结果。
(六)奖补阶段:公示
市住建部门将通过门户网站对获奖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和项目名称、补助类型、项目地址、项目进展、奖励标准等。
对申请对象和申报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建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本次奖补项目资格,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和申报单位。
(七)奖励和补充阶段:批准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建部门将公示结果报市专班审批。
(八)奖励和补充阶段:付款
市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奖补评审情况,在奖补资金预算额度内制定年度支出预算计划并报市政府(市工班)批准。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算(市级工作类),将资金拨付到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部门根据辖区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拨付节点并按奖补办法上报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并将资金拨付函上传至平台。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按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