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0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延长了产假天数,完善了产假制度。严格执行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
自实施计划发布之日起(2022年2月10日):
女方仍在原产假期间的,可按《实施方案》享受产假158天。
女方已经享受原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延长产假30天。
提示: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