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男女双方要结婚的,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6)男女双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男女双方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处理材料
(1)双方近半年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红底。
(2)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大陆居民:本人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库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首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持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军官证、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身份证;经香港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省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省户籍的有效身份证件;经台湾省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有效护照;由我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由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由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由该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由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由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处理流程
1。预约(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约)
①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②广东省小程序(扫码进入)→服务→生活大事→结婚→婚姻登记预约。
③拨打广东民政服务热线12349,可通过语音服务预约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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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理
预约后,已婚男女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处理地点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