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入户申请的公租房怎么续租?
人才申请实物配租,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主动向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如实申报人口、户籍、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取消承租人的担保资格,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单位应当收回房屋:
1、租赁期满但未申请续租的;
2.申请续租,但租赁期满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家庭人口构成、收入、资产及自有房产等续租材料的;
3.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4.经审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