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才迁入落户办理材料+流程+时限
人才迁移
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太原市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硕士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配偶和未婚子女同时迁入。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本市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证明。
稳定住所(含租赁):租赁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手续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居住的证明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租房屋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接管理的房屋、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流程:
申请人应填写《受理迁入登记表》,并就申请迁入的原因填写“人才迁入”。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对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户口登记机关受理。户籍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经所长审核签字,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报市公安局审批。凭“迁入证”落户。申请材料中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受理民警与原件核对后签字盖章,原件退还申请人。有集体户的,就落在集体户身上;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就落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
处理时间限制: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月一次将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