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培训补贴政策


武汉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对象

(一)“失业或灵活就业的九类人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农民工(包括失地农民)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贫困家庭(包括低收入家庭)的子女

●对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大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

剩余刑期为两年的囚犯。

●戒毒人员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二)具有企业保健技能的在职雇员

对企业聘用的具有卫生、护理技能的在职职工,按照岗位技能培训要求进行培训,享受相应补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9056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