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哪些费用是允许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D费用税前扣除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RD费用税前扣除范围如下:
1。人员人工成本
指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2。直接投入成本
指RD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检测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查和维修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
3。折旧费用
指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RD的活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指与新产品设计开发、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开发临床试验和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有关的各种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RD成果检索、分析、鉴定、评估验收费、申请费、注册费、知识产权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该等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扣除的RD费用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