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独生子女补贴政策(附补贴金额)
武汉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不享受外省市同类奖励;
(二)只有一个子女(含合法收养),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200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领取的养老金不包括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者年满60周岁不领取养老金的;
(四)未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国有及县级以上集体企业和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二。资金来源
城镇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承担,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以奖代补。
三。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我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等材料,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退休职工,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退休证》。
(2)社区宣传。居委会核实申请人资格,提出拟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社团组织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对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上报区级卫生计生部门。
(4)经区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上报信息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信息进行存档,汇总奖励信息数据库数据,送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四。资金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区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分配。在报告年度的下一年年底前发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