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购买新房提取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
处理过程
职工携带全部材料到办理地申请提取→职工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转入与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
提取人员
同一户口本上的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省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房地产买卖统一发票(预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效期一年)原件。
4.购买人不是职工本人的,职工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未办理关联或银行卡需要变更,请提供本人在苏州任一银行发行的借记卡,包括工、建、农、中、娇娇、苏州)。
友情提醒
1.提取金额为当月开具的相关票据(证明)减去按最新工资基数(不含新员工补贴)计算的一个月缴存额后的余额。
2.提取次数:一次购房只能提取一次;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由职工本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当知道委托人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的有效借记卡(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