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保险省外转入指南
昆明省外失业保险转移指南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在省外参加失业保险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2.户口属于昆明辖区内无业人员。
二。所需申请材料:
1.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2.省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材料,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昆明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或(集体户)户籍证明(验原件,领复印件);
5.有特殊情况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处理流程:
1.宣言。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省外转移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由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出具接收函,将失业人员移交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财务确认。确认金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从省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昆明市失业保险基金;
3.通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通知失业人员前来办理;
4.审计。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金转移材料申请材料和财务确认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领取标准进行核实(注:省外转移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转移地标准发放);
5.转移。失业人员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户籍材料转入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受理地点:呈贡新区锦绣街昆明市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2楼6号窗口
五、联系电话:0871-63362528
六。办理时限:如果材料齐全,可以即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