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审核发放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应急〔2020〕49号)和青岛市市场监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青实监字〔2021〕4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审核发放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符合文件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五类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并提交补贴申请,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
企业为职工申请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职工应当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缴费不超过3个月),申请补贴时仍在职。对同一人,每人每年可申请各类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级别不能重复享受,同一证书的企业和个人不能重复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根据培训机构向个人或企业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按照每人不超过4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机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收费给予补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管理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各区(市)接受的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中拨付。
三。补贴申请拨款程序
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实行全程“不开会、不跑腿”。
(1)应用。补贴申请分为个人申请和企业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登录“网上服务大厅”,选择进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按要求填写补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证书电子照片和培训机构向个人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件,经审核后提交补贴申请。
2.企业应用。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操作员证且仍在本企业就业的人数(以社会保险缴纳为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登录“网上服务大厅”,选择进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按要求填写补贴申请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打印《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培训机构向企业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件及相关人员证件电子照片,经核实后提交补贴申请。
(2)信息验证。个人或企业提出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后,申请补贴的个人或企业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将对人员是否属于社发〔2019〕10号文件规定的五类人员、企业职工是否仍在职、收费票据及补贴金额等进行核实
(3)审批和公示。经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核实信息无异议的,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上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补贴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实名登记制补贴管理。市应急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监管,按照青应急〔2020〕49号、青市监字〔2021〕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考核评估培训质量,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及时提供培训合格人员(不含已完成培训项目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证书名称(经营项目或准经营项目)及代码、证书编号、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取得证书时间等。,通过市金鸿办公系统定期统一推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部。
(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安全技能培训者信息,及时维护和更新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信息系统数据,指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做好相关证书信息和就业社保信息的核查工作,提高补贴审核效率,避免虚报冒领,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对骗取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有调整,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