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新房公积金职工贷款 办理条件
1.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贷款申请人和共同贷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4.在苏州新购普通住房,且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房地产备案手续;
5.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实施贷款担保。
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自由职业者须在申请日之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累计缴存月不得超过3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贷款申请日之后的提前还款月不计入缴存月);如果职工被工资化为自由职业者,在工资化职工期间的缴费月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4.在苏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成套普通自住住房;
5.具有贷款偿还能力和良好的个人信用状况,并同意授权受委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信息;
6.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能够实施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