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退出后还能申请吗
就业困难人员退出后,情况发生变化,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相关政策:
一是由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失信名单”管理机制。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部门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失信名单”。相关信息将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一年内不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二、对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发现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承诺不符或虚假的,各区人社部门应立即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正在享受的立即停止相关就业援助政策,已享受的立即恢复相关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积极引入网上办理、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等手段,优化程序,降低要求。
五、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全市就业困难人员鉴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人社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各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