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款]
1.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贷款申请人和共同贷款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贷款申请人和共同贷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无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还清。
3.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处理方式]
在苏州购买自住住房,应持实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