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退伍政策


宁夏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

宁夏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

1.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残疾的残疾退伍军人,退役后被重新评定或者重新评定为残疾的,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劳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退伍军人保护法》第40条)

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就业意愿和能力而未就业的各类失业人员,即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军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和在城镇失业6个月以上并已申领居住证的农民。(宁〔2017〕77号)

3.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人社部发〔2020〕40号)

4.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不能跨地区重复申请和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失业救济金一律停发。失业补贴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费用”中列支。领取失业救济金,不减少保险缴费年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40号宁人社保[2020]61号)

5.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金,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郑宁桂发[2018]11号)

6.失业人员除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金、临时物价补贴、丧葬补贴、抚恤金(个人死亡且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工伤保险丧葬补贴、失业保险丧葬补贴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等失业保险待遇。(宁人社发函[2020]80号)

7.将复员退伍军人和随军家属等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将下岗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再就业援助范围。(宁退伍〔2019〕116号)

8.2020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全区最低工资的75%提高到90%。(郑宁桂发[2020]4号)

9.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利用就业补贴资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宁人社〔2020〕4号)

10.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职工,可给予临时生活补助,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地区消费水平综合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并安排资金。(郑宁桂发[2018]11号)

11.将复员退伍军人和随军家属等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将下岗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再就业援助范围。中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新招用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企业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宁退伍发〔2019〕116号)

12.对符合就业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帮扶对象,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工资补贴,由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服务期3年。(宁退伍〔2019〕116号、宁〔2017〕77号)

13.符合就业困难的退伍军人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首次批准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宁退伍〔2019〕116号、宁〔2017〕77号)

14.“铁杆庄稼险”补贴对象:在我区登记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离开居住地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人员。已享受其他部门“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的个人,不再享受。(宁人社发〔2019〕59号)

15.“铁杆庄稼险”保险费:每个农民工买50元保险,其中政府补贴35元,个人承担15元。政府补贴资金从自治区各市、县(区)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宁人社发〔2019〕59号)

16.“硬核作物保险”补贴期限:自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内,每位农民工可享受一次“硬核作物保险”补贴。(宁人社发〔2019〕59号)

17.“硬核作物险”赔付条件: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因意外伤害死亡或伤残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个人因违法违规造成伤残、死亡的,不予赔付(具体情况以公、检、法机关认定相关责任为准)。(宁人社发〔2019〕59号)

18.“铁杆庄稼险”赔付标准:对于意外伤害和身故,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金额进行一次性赔付;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经有资质的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执行),保险机构按第一年保额的50%赔付,剩余部分每年等额赔付,共10年。被保险人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二级以上医院治疗意外伤害期间,享受一定金额的住院现金补助。(宁人社发〔2019〕59号)

19.“铁杆庄稼险”补贴资金将兑现:按照个人自愿、先投保后赔付的原则,由个人或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以50元购买意外险,办理完投保手续后外出务工。补贴资金兑现时,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凭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单、工作单位工资(至少三个月及以上)和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宁人社发〔201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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