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林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桂林婚姻登记申请材料如下:
双方提交三张红底二寸(5.3X3.5CM)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一)本市居民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省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我在台湾省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经台湾省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海外华人
1.我的有效护照。
2.由所在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外国人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描述:
1.当事人配偶不在的声明或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为外文的,必须将内容翻译成中文(翻译机构应为当事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或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