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育一孩产假时间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补充说明: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给予50天产假,男方给予25天护理假。休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由用人单位扣除。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生育保险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