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女未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且离校后两年内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高校失业的。
1.女性年满40岁或男性年满50岁的失业者。
2.失业一年以上的人。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7.残疾人
8.由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对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
二。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次申请申请表》(1份,A4大小,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并留存文件(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在本市或省级社保机构缴纳的,不需要提供),每季度提供一次,准备留下复印件。
三。处理流程:
1。在线处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社区(村)受理申请后,提交街道(乡镇)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审核,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2。离线处理过程
申请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社区(村)、街道(乡镇)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审核,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因社会治理创新、基层建设加强等原因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网上或网下申报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申报: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